吉林省,吉林市,桦甸市 桦甸,“桦”就是白桦树的桦,“甸”指辉发河故道南岸的苏密甸子,各取一字故得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8年),御批设县,定名桦甸,为吉林府所辖;民国三十七年(1948年)6月,改为吉林省直辖县;1958年10月,改为吉林市辖县;1988年5月,经国务院批准,桦甸撤县设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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